商务部:这次工作为商业合同胶葛
依据本报2月1日报导,山东蒜农向韩国农水产食物流转公社供货2200吨大蒜,大蒜在发货前经韩国农水产食物流转公社专职人员验货合格,但货品抵达韩国港口后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量检查不合格需求退回全部货品,这给山东蒜农形成无穷经济损失,蒜农无法接受货品被退回的理由,因而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对此,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作出回答。该负责人表明,经初步判断,本次工作属商业合同胶葛,两边涉事公司对此已进行多轮商量。一起,商务部需求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经商参处及山东省商务厅等部分活跃协调有关公司并与韩方进行交流交涉。
除此之外,该负责人还表明,期望韩方从中韩经贸合作全局动身,对本次工作妥善处理,维护中韩双边交易的健康发展。
韩方:能够去世贸组织告咱们
上一年12月,韩国农管所以质检不合格为由需求返送货品今后,蒜农之一宋先生当即前往韩国,企图就此事与韩国农水产食物流转公社进行交涉。宋先生抵达韩国后,思考到自个在韩国言语不通也没有任何人能够协助自个,遂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进行求助。
随后,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陪同宋先生前往韩国农水产食物流转公社,并充任宋先生的翻译。宋先生表明,在中韩两边交涉的时分,韩国方面的高层主管直接对着宋先生等人说“你们去告咱们啊,还能够去世贸组织告咱们”。宋先生一再表明,其时在场的大使馆工作人员都听到了这些话,这让宋先生等一行人十分震惊。可是,宋先生手中并没有韩方其时的录音。
在这次工作中,韩国方面的署理公司与山东蒜农进行交流,蒜农一直在署理公司的监督和查验下进行大蒜备货、发货。但工作发生后,就当前处理结果来看,全部责任和结果由蒜农承担。交通费、港口停留的费用等均由蒜农提早预付且有去无回,这一点令蒜农无法了解。对此,宋先生质疑韩国大蒜行情有变,导致韩国方面无诚意采购此批山东大蒜,宋先生表明这是自个在韩国交涉时期由知情人士泄漏的。
昨天,北青报记者致电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大使馆工作人员通知记者,这件事在蒜农求助驻韩大使馆今后,大使馆一直在与韩国的农林部分和交际部分进行交涉。工作人员还表明,中国农人需求维护,大使馆方面会和蒜农一起尽力,协助蒜农进行维权,解决好这件工作也有助于避免今后再出现相似的交易胶葛。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时民仲裁员。他表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如果不是货物根本无法使用,一般出现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应该是折价而不是退货。同时,他还建议,在初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先考虑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进行国际贸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
李时民表示,针对此事首先要弄清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此次事件是正常的合同纠纷还是商业欺诈,要明确争议的性质。其次,要明确韩国方面质量检测的流程是否符合正规程序,有无程序上或认定依据上的瑕疵。他建议可以由中国的质检部门介入,由中国质检部门评估韩国质检流程,并认定此次货物是否必须通过法定检验程序,还是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程序即可。第三,严格研究合同内容,明确买卖双方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质量认定的依据,考量对大蒜的质量要求。对此,李时民建议蒜农应收好手中的合同、往来的函电等,这些均是此次事件中对蒜农有实际约束力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