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被韩国退回的2200吨大蒜,产地是“我国大蒜之乡”山东兰陵县,该县为国内优良的大蒜产地,而出口到韩国的这批大蒜更是优中择优,蒜农在选择时,已通过一轮选择。
但即使是国内最优良的大蒜,抵达韩国釜山港后,依然因为质量不过关而被迫退回。韩国农管所进行质量查验后确定“重缺陷大蒜超支,需要返送货物”。“重缺陷大蒜”,是指有病虫灾、带伤、形状不良及发霉、迂腐的大蒜。
正本韩国通过投标,进口了兰陵县的大蒜,标书中需要“重缺陷大蒜应占全部大蒜的5%以下”,韩国农管地址抽检中,发现“重缺陷大蒜”超过了 5%。农业部蔬菜质量监督查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刘肃介绍,在国内,还没有“重缺陷大蒜”概念,类似的概念是“缺陷大蒜”,比如一等和特等蔬菜,“缺陷” 份额不能超过1%。
蒜农却疑问重重,提出:首要,大蒜在发货前,按照标书规矩,已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对大蒜进行过质量查验,在质检合格后进行装箱运输,但货物运送至釜山港口后,又被韩国农管所确定为质量不合格,为什么两次查验的结果不一致?其次,根据标书,具备在港口验货并需要返送资格的是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但韩国方返送的理由为韩国农管所质量查验不合格,为什么返送资格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变成了韩国农管所?
韩国方面表示,之所以发货前和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方法不同。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查验方法,是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先剔除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查验。但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陷大蒜”份额变高。
此外,本次出口大蒜,韩国的代理公司是韩国大农农产,蒜农们拿到的标书也是大农农产翻译的。原本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提供的标书多达 40多页,大农农产在翻译时,只译了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根据原标书,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大蒜动植物检疫,农管所负责质量检查,两家机构分工不同,均可同时验货,也都可需要退货。该错误是由韩国代理公司造成的,而并非韩国农管所行政僭越。因此,我国商务部表示,这次退货风波属于合同纠纷。
实际上,韩国农业资源匮乏,农产品大量依赖进口,却造成了一个矛盾:不可能不进口农产品,同时,也不能不保护韩国的农民。韩国的解决办法是对进口农产品大量征收关税,以维持韩国本土农产品的竞争力。以大蒜为例,韩国曾在1998年宣布,对我国冷冻和醋酸腌制的大蒜征收高达315%的关税,直到去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会晤后,才决定对多种农产品免除关税,其中就包括大蒜。
韩国在进口食品政策方面,一直保守谨慎,韩国有近万种条款和标准限制农产品进口,这种精密检测,使得农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很难过关。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仅宁波口岸接收的从韩国退回的农产品就高达131批,货值934万美元。
专家认为,在面对质检严格的国家日本、美国等时,质量问题是头等重要的,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是农产质量量不过关、生产方式传统、管理标准不严、农民的卫生习惯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等。
据兰陵县委书记介绍,这是蒜农第一次做外贸,没有经验。而大蒜出口买卖,涉及到大蒜生产、加工、包装、贮运和出口买卖等各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些复杂的环节中,蒜农能搞清楚的,只有“我国产地加工”这一项,其余的环节要委托韩方的代理公司。
专家建议,熟悉程序可弄清哪些是“不可控因素”,包括质量抽检方式、买卖保护政策、行情变化等,应吸取经验,及时做出预判和应对,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