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兴法院计算,在2010年至2014年其受理的触及食物安全案子共计32件。其间,2010年至2013年案子均为个位数,2014年俄然添加到了14件,近四年整体出现出了不断增多的趋势。
案子所触及的食物类主要是酒类、茶叶、粽子、鸡蛋等大众平时食用品。有些是涉案食物超过保质期,别的一些是食物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添加剂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等。在32起案子中,消费者均建议“十倍补偿”,大兴法院以为这种表象表明如今消费者的维权认识现已大大提高,经过保护本身权益,也起到震慑到了食物生产者和经销商的效果。
值得留意的是,大兴法院计算受理案子后发现,辖区内永辉、乐购等大型归纳超市均变成有关案子的被告方。大兴法院民四庭庭长康临芳表明:“消费者在大型超市采购食物,一方面由于品种多、价格实惠,别的一方面在于消费者普遍以为大型归纳超市更重视商誉,对商品质量把关愈加标准和严厉。但从数据计算看,咱们建议不管在哪里采购食物,都应当留意食物安全问题,不能彻底地将食物安全问题寄希望于出售商的自觉。”
上述案子中,被告商家不同意调停的占了很大份额。大兴法院以为其缘由在于,首先一有些消费者在明知食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知假买假”,致使涉案诉讼标的额无穷,两边难以就补偿数额达到共同。其次,也有有些被告超市建议与供货厂商仅为联营合同联系,超市仅供给场所供厂商运用,超市并不担任具体进货与出售事宜,以为自己不该承当补偿责任。“不管是食物的‘知假买假’,仍是联营联系,经营者都不能以此作为借口躲避责任。”康临芳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