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网络交易越来越兴旺,网上销售食品也日益火爆。由于网络食品经营领域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且违法成本低,在经营者诚信自律不足和监管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更给食品安全留下了隐患。
网购食品的消费方式具有高效和便利的特点,但是网络食品经营安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助于填补这一监管空白,将会对网络食品经营者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但确保网络食品的安全还需要多管齐下。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制订和完善网络食品监管相关制度法规,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责任,规范对微博、微信等平台的监管,保证网络食品经营规范有序、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建立网络经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网络食品经营实名制,实行网络食品经营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落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加大网络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供给、收集与反馈力度,做好网络食品经营建档和维护工作,切实推进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实名制管理,并要求所有市场主体建立网络食品经营台账,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公开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确保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质量信息充足、专业、可信,不断完善网络食品信息追溯制度。
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效能,严格按照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办法把关;食品企业、商家和第三方平台应严格按照办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严厉打击经营违法行为,将不合格的食品和违法经营户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