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 法修正案终于获人大通过。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该新消法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其中包括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
据悉,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新消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同时,也有利于给经营者带来相关的利润。
亮点1
消协将承担公益诉讼职能
记者了解到,修改草案至今已经历过三审。这份新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对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作了新修改,并赋予了该组织承担公益诉讼的职能。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但此次新消法将消协从“社会团体”修改为“社会组织”,表明消协是公益性职能的社会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次修改,赋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和针对的案件是比较特别的,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受到侵害。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还有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对象也是众多且不特定,这些都是可以由消费者协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单个消费者维权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力量薄弱,维权成本过高,与维权收益相比往往得不偿失,故很少有单个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除非涉及金额较高,所遭受的损失比较大。”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律师赵占领律师指出,另外,单个消费者的诉讼对其他消费者的类似纠纷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消费者只能另行提起诉讼,依靠每个消费者单独维权的方式难以对商家形成有力的监督和约束。“这次新消法明确赋予了消协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为消费公益诉讼的开展扫除了法律障碍。”
亮点2
网购后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新法第二大亮点是规定了消费者在网购后享有“后悔权”。
网购目前已成为消费者重要的消费新力量。随着网购规模增大,因网购而发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步增多,然而,现行消法中对网络购物的监管、消费维权还很缺失。对此,新法对电商交易也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无理由退回网购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的,“买家”可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在7天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后悔权或者冷静期制度主要适用于电视、电话、网络购物等远程交易,原因在于这类非现场交易中消费者掌握的信息有限,往往只能根据商家展示的商品的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描述进行交易,信息的充分性和真实性方面可能会存在问题,导致消费者非理性消费,权益受损。”赵占领律师同时也指出,该新规可能对于有些特殊商品、特定情形,若无条件适用后悔权制度不太合理,“若不对退货设置限制条件,反而有可能会助长消费者的冲动消费,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这种制度本身也可能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
亮点3
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新法的第三大亮点是把个人信息受保护确认为消费者的重要权益。
近年来,在消费领域发生的信息泄漏问题也越来越多,许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倒卖。对此,新消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包含潜在的商业价值,一旦被恶意获取,社会危害性大。”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认为,新消法对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将会促使经营者对用户的数据信息完整性保护、隐私权保护有要求。
“在个人信息屡被泄露的今天,新消法特别规定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意义比较重大。”赵占领指出,尽管已有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但是消费者若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往往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目前已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多局限于特定领域,比如电信、互联网、快递行业,对于其他领域的经营者没有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往往难以直接追究其民事责任。“新消法的特别规定,将为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新的法律武器。”
亮点4
耐用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在维权中,最难的是举证。新法的第四大亮点是对耐用商品和服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负担由经营者来承担。
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那么消费者就要举证、证明,包括鉴定,这在实践中对消费者是很困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认为,新消法有规定后,对于6个月内发现出现的问题产生争议,举证的负担就转到经营者,经营者要证明这个商品在出售的时候、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是没有问题和瑕疵的。
赵占领也认为,对于耐用品的瑕疵,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有限,经常需要进行鉴定,而较高的鉴定费用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障碍。“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大大降低了消费者举证压力和维权的门槛,体现了对于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于上述规定,有专家指出,“比如按照一般的认识,使用时间是比较长的,尤其是还具有一些技术含量的商品。因为对于这种商品来说,证明瑕疵问题会更难一些。”
亮点5
欺诈消费者
罚赔三倍以上
新法的第五大亮点是强化了惩罚性赔偿力度。
据贾东明介绍,新消法对惩罚性赔偿作了两款规定。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价款或者费用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的额度比原来消法提高了,原来消法是一倍,现在变为三倍。”第二款主要是针对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这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再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这意味着经营者除承担一般的损失赔偿责任外,还要追加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赵占领律师指出,新消法加大处罚力度,比如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原来的行政处罚额是5倍以下,现在是10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原来的行政处罚额是1万元以下,现在是5万元以下。其他包括监督措施,还有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验,以及责令经营者召回缺陷产品。
贾东明表示,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目前新消法规定的赔偿额已经是比较高。“这个赔偿额的确定要客观、恰当,如果低了起不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惩罚性赔偿的作用就是遏制加制裁,制裁违法经营者,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过低了起不到作用。但是过高也会存在问题,法律能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