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在宝塔区九田家黑牛烤肉料理店抽检的1批次口碟、在陕西—春发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餐具、在西安市雁塔区京馆涮餐厅抽检的1批次复用餐饮具、在商洛市商州区崽儿火锅店抽检的1批次碟子。
食用农产品和蜂产品检出兽药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和1批次蜂产品检出兽药问题。其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鲟鳇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洛川鹏辉果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春蕾鸡蛋洛川总代理生产的1批次红鸡蛋(生产企业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延安上诚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活草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杨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标称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咸阳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滋源牌天滋源洋槐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均为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批次饮料和1批次乳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饮料和1批次乳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标称安塞天河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河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延安市种畜场生产的1批次圣星牌巴氏杀菌乳鲜牛奶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大豆油检出标签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大豆油检出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陕西家都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凤县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添旺+图形)牌大豆油。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饮料检出其他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靖边县甜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甜源饮用纯净水检出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陕西靖边县远特沙漠泉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远特牌远特沙漠地矿水检出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