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对伊春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并要求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到“七个严格”。
1.严格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控制
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测量体测、观察健康体征、互相监督提示等方式,时刻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坚决防止人员传染和污染食品。
2.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结合当前疫情消毒要求,严格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食品接触面等清洗消毒,保持人员、厂区、库房、车间等卫生清洁。严格生产车间洁净度要求,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员工应经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3.严格原辅料及成品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辅料生产食品。加强食品原辅料及食品贮存、运输管理,严防受到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污染。
4.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严格投料管理,严禁偷工减料、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等。严格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生产、检验、人员健康、清洗消毒等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原因可查清。
6.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增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注重强化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决不出厂、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
据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