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2014    安全  展会  种子  五常大米  超市  食品展会  北京有机食品博览会  北京食品展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加强粮食监管、打通运输梗阻 黑龙江七项举措帮农民售余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0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2月19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引导农民要通过七条硬核举措,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
 2月19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引导农民要通过“七条硬核”举措,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确保管好粮、销好粮,加快农民余粮变现。
 
  要加强仓储管理,防止霉变坏粮现象发生。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民的仓储保管技术指导,及时清除余粮上的积雪,采取倒堆、码垛、铺趟子、上架子、通风晒晾等多种方式,防止霉变坏粮。对具备烘干条件的,要开足马力,加快烘干降水提质。
 
  要加快粮食企业复工,增加粮食收购能力。各地政府要组织各类粮食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快复工复产,各地在统筹安排企业复工时,应立足于保障粮油市场供给稳定和农民余粮有序销售,优先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复产。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粮油加工企业,各地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原料供应和产成品运输。
 
  要抓好政策性收购,确保农民销粮顺畅。中储粮直属企业、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组织指导各收储库点立即复工、开秤收购。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对符合质量要求的稻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等压价,快接卸、快结算,切实保护农民收益。落实好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的延期政策。
 
  要拓宽销售渠道,加快粮食销售进度。各地要积极引导协调中粮等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粮食加工企业、贸易企业,促进农民余粮市场化销售。要组织农户与粮食企业(特别是加工企业)开展对接,组织在地各类加工企业(特别是精深加工及转化企业)建仓备库,要以全国生猪补栏为契机,推进与销区省市及大型用粮企业开展原粮产销合作,加快粮食外运外销。
 
  要有序组织运输,打通运输梗阻。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地)、各县(市、区)既要抓疫情防控不放松,又要抓粮食销售不耽搁,要配备专门车辆、确定专门路线、落实专门司机和装卸人员、安排专门人员管理,确保粮食销售运输畅通。
 
  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农民理性售粮。加大政策、信息的宣传发布力度,引导农民理性分析判断市场价格,以质论价,不盲目惜售。各地政府要全面掌握每户农民手中粮食质量情况,逐户解决卖粮难问题。动员农民在严控人员流动的情况下,加强粮食清选整理,实现优质优价。
 
  要强化保管监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业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保管、烘干、运输、销售、加工等环节遇到的问题。尤其要强化重点粮食加工和烘干企业用煤保障,协调省电力公司和供热企业强化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用电、用热供应。由专人负责全省粮食保管销售监测工作。
 
 
特别声明: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品牌食品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品牌食品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QQ:2408931033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报价 | 使用指南 | 使用协议 | 收款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2021003644号-24
展开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