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2014    安全  展会  种子  五常大米  超市  食品展会  北京有机食品博览会  北京食品展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7   浏览次数:1213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没收、隔离等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2月25日
 
日期:2020-02-27
 
 
特别声明: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品牌食品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品牌食品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QQ:2408931033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报价 | 使用指南 | 使用协议 | 收款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2021003644号-24
展开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