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2013年11月22日在京举办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我国食品企业的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课题研究小组等40余人出席了论坛。论坛出席者围绕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及律师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与责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深层次的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主持了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院长在致辞中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表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安全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与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战略性意义,改善食品安全形势迫切需要贯穿治理理念;食品安全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较早且较为深刻地面临多元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的需求和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社会主体、多种调整手段,是探索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最佳试验田。食品安全领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应当率先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改善提升治理能力。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以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为基础,以涉及食品安全的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各省、各地方政府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徐建认为,随着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被提到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高度。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大幅修改,对于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的空前加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全民关注,食品卫生法律服务将成为律师新业务的蓝海。服务食品安全一方面是律师行业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又给律师提供了新的专业领域和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处罚力度的大幅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全国200多万家食品企业、45万家食品生产企业都急需复合型、专业型的食品安全律师和学者。同时,律师在代理消费者维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都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可以预见中国食品安全律师将作为中国中国律师新的生力军,成为一支维护民生、捍卫法制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配合论坛的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编辑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文集。此论文集汇集了著名法学教授、专家与学者、资深律师及律师学院有志于从事食品安全法律研究与实务的硕士研究生、还有律师学院“中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课题小组”成员、律师学院“东亚地区食品安全制度比较课题小组”成员等几十篇文章,共同研究探讨律师在食品安全共同治理中的定位、使命、责任与行动,探讨食品安全立法与修订,交流如何做好食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法律顾问等律师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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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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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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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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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韩玉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