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食品日期上耍手腕,欺骗消费者的现象由来已久,最典型的是在对临过期食品进行促销时,尽量不让公众知情。为此,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要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但由于规定缺乏可操作细则,执行状况并不理想。
那么,面对“食品日期”背后的重重乱象,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解决食品日期随意标注难以寻找、字体细小难以辨认、油墨喷印易于涂改等三大问题。统一升级食品保质期打印要求,淘汰过去那种使用油墨的印码、喷码技术,对日期打印位置、字体大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
其次是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统一的定义。过去,由于许多“临过期食品”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而是根据行规操作,商家既可以将距保质期两三个月的食品列为“临过期食品”,也可将距保质期只有一个月甚至一周的食品列为“临过期食品”,这无疑为无良商家使坏提供了便利。如果各类食品都有规定的“临过期”标准,谁还敢乱来?
第三是对现有的过期食品处理程序进行修改。按照常规,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等经营企业应当下架销毁。但在实际操作中,超市几乎不自行销毁过期食品,而是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由他们进行销毁。这样给过期食品重获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要严禁各超市将过期食品退还给经销商,经销商更无权向超市索要过期食品,结算账目时所有过期食品一律不计价,直接归零。而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最好像处理医疗垃圾那样,由“第三者”负责进行,这样厂家和超市就难以耍鬼花招了。
最后是实行一违规即死亡制度,凡是不按规定处理的单位,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零售者、负责销毁者,一律实行重罚政策,用高昂的违规成本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
如此“四管”齐下,食品日期背后的各种乱象,将有望得到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