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郑重告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法人、业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本企业的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加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加工;不得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持续保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实行原辅料进货验收制度,使用的原辅料种类与明示的内容致,不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发霉变质原辅料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仗假、不以假充真。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SC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确实加强对本企业生产各种产品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产品批批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否则,如抽检不合格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该局市场监管人员已分头将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告知书送达给企业,而且送达人员签字、并经企业接收人签收,要求接收单位格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本企业的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