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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洪明基:鼓励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3月2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举办的连锁业两会代表沟通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洪明基对表示,疫情改变
 3月2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举办的连锁业两会代表沟通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洪明基对表示,疫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餐饮业应该积极调整经营模式,他也从不同的角度向政府提议促进零售业发展。

  合兴集团以特许经营的模式在京津冀、东三省、内蒙、香港等区域经营吉野家700多家店。

  2020年初以来,餐饮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损失严重。2020年全年,全国餐饮收入39527亿元,同比下降16.6%;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8232亿元,同比下降14%。

  目前国家和各地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中,绝大部分仅限于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而连锁餐饮企业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很难享受国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十条:“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按照上述标准,行业中的连锁餐饮企业虽由众多中小微门店组成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的大部分拥有几十到几百家门店不等(包括骨干独立餐饮企业),用工远超300人,因属大型餐饮企业而无法享受到相关政策。这次疫情对整个餐饮行业影响都是巨大的,而连锁及骨干餐饮企业在这次疫情中同样遭受重创,并在解决就业等方面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疫情发生后为稳定员工队伍和防控疫情支出付出了更高的成本,受到的损失更大。

  洪明基认为,当前疫情呈现零星散发性反弹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而绝大部分帮扶政策执行期较短。如对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帮扶政策,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因此,洪明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餐饮行业的帮扶政策不受企业经营规模限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行业继续延长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阶段性帮扶政策的执行期。

  另外,他还建议针对实体餐饮企业发放补贴性消费券;降低社保成本,提供更便捷的培训补贴对接政策;完善商业电价改革,出台奖励政策促进限塑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包容性和科学性,切实推动餐饮业快速恢复发展。

  同时,他也很关注餐饮业税费问题。洪明基提议继续适当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给予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服务业等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建议在疫情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允许特殊时期不要求“进项转出”,或者直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实施效果。他表示,考虑到餐饮服务已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末端,上述政策不会带来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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