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协会和工商部分之间的“霸王条款”之争折射出三大疑问。
首要,消费者权益和餐饮公司权益都要保护。一个健康、充满活力的商场,既需求有活泼的商品提供者,也需求有活泼的消费者集体。既不能为了保护职业开展而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视若无睹,也不能为消费者思考过多而无视公司利益。
其次,监管部分不行简略法律,职业协会也不能简略“维权”。这实际上触及法律部分的监管理念和职业协会的效劳理念。北京市工商局结尾承认六种格局合同条款归于经营者革除自个职责、加剧消费者职责或扫除消费者权力的不公平格局条款,彻底站在消费者视点思考,而好像又疏于思考经营者。所以,监管部分需求调整思路,不能“一刀切”,要归纳思考和谐各方面商场主体的利益,柔性法律,掌握好调控的尺度。而职业协会也要跳出保护本职业利益的“小圈子”,一味地辩解与包庇并不能赢得消费者的体谅与信任,加强自律,引导职业规范、健康开展才是正途。
再次,应赶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厘清概念,使商场参与者知道愈加明晰。
需求阐明的是,争辩是功德,在商场主体多样化、利益规范多样化的今日,有关各方对疑问进行充沛讨论,结尾找出破解之道,这或许正是调集全社会力气进步社会管理功率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