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急救中心了解到,因疫情防控需要,该单位需紧急采购一批救护车。“如果按照正常的政府采购流程,需要十几二十天才能完成,现在走防疫物资采购的‘绿色通道’,我们可以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先行采购,能节约不少时间,预计很快就能到位。”市急救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我市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确需紧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政府采购常规是需要经过招投标等一系列流程的,现在对于急需的防疫物资,可以由单位自行履行内控主体责任,按照便利、效益、经济等原则自行采购,确保采购时效,保障应急防疫物资能及时到位。”该负责人表示,各采购单位应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采购需求的按计划满足。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政府采购不会因为疫情出现明显梗阻,维护全市公共消费领域供应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市财政局要求各代理机构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得随意暂停采购活动、关闭采购场所。对于非紧急采购,采购单位可根据适用情况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采购活动,专家评审费用在规定标准基础上,考虑交通、核酸检测等特殊因素可适当增加。同时,市财政局提醒,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现场开展的采购活动,做好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查验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