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聚焦解决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职责尚未明确、人员普遍不足、能力有待加强等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问题,强调基层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做实“党建+应急管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并就普及应急管理知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核查报送等具体工作职责,作了细化要求。
为抓基层、打基础,《意见》要求,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资源和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并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要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和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明确2-3名应急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针对乡镇(街道)和功能区,《意见》明确“十个一”的工作标准,即制定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应急预案、一张应急管理网格表、一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台账、一张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一批监测预警设备、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牌、一套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
《意见》提出,到2022年上半年,实现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基本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