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金台区十项措施保障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
二、提早部署做好从业人员管控。依托“宝鸡市教师健康每日一报”平台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管控,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动态行程码全部绿码,同时持核酸检测报告返岗。
三、开展食品从业人员返岗培训。在开学前五天组织学校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返岗,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卫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购、储藏、烹饪和“三减”等方面的重点培训;学校食堂炊事员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金台区十项措施保障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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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心组织进行环境卫生整治。返岗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从业人员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检,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核查、清理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二是对餐厨设备、餐饮用具、贮存容器进行彻底消毒,切实保障师生用餐期间的正常有效运转(重点排查天燃气、甲醇燃料、液化气钢瓶质量、灶具及电灶线路等设备情况);三是对操作间及用餐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并做消毒处理;四是认真检查、清洗直饮水机等饮用水设施设备,更换滤芯、检查水质,达标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进行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各校(园)在开学前自行组织人员对市场进行考察,在考察市场的基础上交叉对比,联系米、面、油等食材供应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大宗食材供货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校由区采购中心对米、面、油进行大宗食材统一招标,把好食品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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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把关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学校在食材采购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不得加工制作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海鲜等。
七、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严格禁止学校食堂采购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八、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两次检查,并建立跟踪档案。对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不发热但有乏力、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迅速隔离,及时上报,按照相关就医流程专车到指定医院就诊,包括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均应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所有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上岗,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更换,在疫情解除前不得使用半包围透明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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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继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活动,利用食品安全教育课堂、营造餐厅文化、餐前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养成科学合理、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
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覆盖。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堂、商店、超市,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含餐饮服务单位及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店、食品摊贩)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