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浙江实际,对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应急与监管等方面作了基本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文光作报告时介绍,《条例》实施以来,浙江通过加强耕地源头保护、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等,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该省审(认)定粮食作物新品种150个,籼粳杂交稻育种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粮食生产良种覆盖率达98%,比全国平均高3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加大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水稻耕作、排灌、植保、收获等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浙江省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从2016年的74%提高到2020年的82.5%。
通过坚持稳生产强流通“两手抓”,提升粮食供给能力也是浙江的重要发力方向。
在狠抓粮食生产方面,浙江省率先实施的规模种粮补贴,从2006年的1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订单粮食奖励政策2020年起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各级财政对稻、麦、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保费补贴93%,对油菜保险保费补贴90%;积极培育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
围绕狠抓粮食流通,浙江加强省际间粮食购销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引粮入浙”,推进长三角区域粮食产业经济一体化,拓展粮食对外贸易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确保省内粮食供给;借助国家建设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备基地契机,加快建设舟山粮食双循环核心枢纽,重点支持进口大豆、玉米为主的进口粮油保税仓储加工贸易基地和国际一流粮油江海联运核心枢纽港建设,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此外,浙江亦通过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2020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增加12亿斤储备任务,至2022年,全省粮食储备规模达到120亿斤。“十三五”期间,该省完成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12亿元,新建高标准储备仓容56.5亿斤,全省粮食储备仓容达到138亿斤,有效改善和提升了粮食收储条件。
在应急体系建设上,浙江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指导各地根据“科学防范、精准调控、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详细绘制县域粮情图,科学编制粮食应急保供工作方案。截至2020年底,该省共确定应急加工企业232家,稻麦日加工能力2.85万吨;确定应急供应网点2307家、应急运输企业116家,日供应能力3.3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