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配置条件要求,按照引进配套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进行配置:
(一)基本准入条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兆瓦。
(二)优先配置条件:投资强度须达到500万元/兆瓦。
(三)投资方式:企业可采取自主投资或合作方式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
(四)引进配套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后,配套产业项目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可继续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
并按照产业配套,集群发展原则。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以产业“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导向,围绕“2+6+N”产业链集群,建设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招大引强,延链补链。以新能源开发为契机,积极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链项目。
原文如下: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新能源项目指标配置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新能源项目指标配置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新能源项目指标配置指导意见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意见》和省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以资源开发带动产业落地,现制定嘉峪关市《新能源项目指标配置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抢抓“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的窗口期和机遇期,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链,实现资源优势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增强传统领域产业链,补齐新兴领域新业态产业链,延伸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链。重点围绕形成我市两条千亿级产业链、六条百亿级产业链和N条10亿级以上产业链目标,突出“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做大经济总量规模,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格局,支撑“三地两点”建设。
二、新能源指标规模
2021-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规模指标100万千瓦。
三、指标配置原则
(一)产业配套,集群发展。统筹新能源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以产业“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导向,围绕“2+6+N”产业链集群,建设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二)招大引强,延链补链。以新能源开发为契机,积极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链项目。
四、产业投资领域
钢铁及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电解铝及铝制品加工产业链项目、核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工业清洁生产产业链项目、精细化工产业链项目、文化旅游融合创新产业链项目、现代农业产业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五、重点支持企业
从现有产业中择优选择发展基础好、成长性强,能够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建设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六、指标配置条件
按照引进配套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进行配置:
(一)基本准入条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兆瓦。
(二)优先配置条件:投资强度须达到500万元/兆瓦。
(三)投资方式:企业可采取自主投资或合作方式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
(四)引进配套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后,配套产业项目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可继续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
七、项目申报流程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府提出新能源项目及引进配套产业项目申请,同时提交配套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投资规模、建设内容、配套产业经济社会贡献度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企业获得新能源建设指标后,同步与市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建设和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履约合同,推进新能源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和投产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