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根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出台《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在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和实践创新等5个方面设一级指标。通过重要观测点评价、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和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
实施教师评价改革。探索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给每位学生配备成长导师,开展家校合作共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和衔接教育等培训,提高教师育人能力,从思想、心理、学业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全面的关心和帮助。探索实施“研学课堂”,构建具有学科特征的“研学课堂”样态,实现教书与育人、知识与品德的融合,提升课堂学习效率和学科育人质量。推行教研组发展性评价,出台镇江市教研组发展性评价方案,重点评估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研学课堂推进、资源建设和使用等方面。
实施学校评价改革。严格执行省课程设置方案,严禁赶超教学进度;严格遵守招生、编班和作业管理等要求,落实“五项管理”相关规定;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守住安全和健康发展底线。更加关注学生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通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优秀教研组发展性评价,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以看现场、看效果为主,不要求学校准备专门台账资料,不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专家直入学校进行现场观察、访谈和调阅等,开展专项创建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