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贝因美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销售业务少缴税收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需要承担552.72万元补缴税金及滞纳金。
贝因美并非首次在税收上犯错。2011年4月12日,顶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浙江贝因美登陆中小板。同年9月29日,贝因美曾发布公告称,由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万多元。
去年5月,贝因美再次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认定公司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该通知,贝因美应补缴税款278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