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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0   浏览次数:1310
核心提示: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消费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是具有普通食品不能替代的营养需求的特殊食品;消费者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消费者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没有标注批准文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要按照产品标签中标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别和适用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要认真查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最好在商场、超市、婴幼儿食品经营店、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购买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旦发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为宝宝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按照适用于“1段”“2段”“3段”的不同月龄来选择。如果发现宝宝食用配方乳粉后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该乳粉,并及时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的建议。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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