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落到实处,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在规范有序开展活动基础上,积极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推动以事业发展支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