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以为,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各自的办理目标,都有清晰的职责规则,可是又都存在职责与罚则不对应的疑问,特别二法的罚则中均未规则监管部门应对食物安全事情进行职责溯源查询。例如实际中,监管部门对食物安全事情实施分段式办理,依法只能对本环节做处分,没有将食物安全事情移送上游监管部门,追查和处分真实职责人,通常形成真实违法者在另一个环节得以生计。
陈述提出,树立有用的“尽职免责”职责追溯办理机制,对根绝疑问产品在终端出售十分重要。“尽职免责”是树立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依法履职即是要食物安全各个环节按照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方法、程序实行食物安全出产、运营、监管职责,在这个前提下,依法免予追查法令职责。这不仅能够非常好地维护出产、运营者、执法者的积极性,还能够防止被迫担责、以罚代管的表象发作。
陈述对正在揭露征求意见的食物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法条提出修正主张,包含主张将食物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结合,若是无法结合,食物安全法应强化对农产品的监管和食物安全职责溯源机制,一起发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发现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时,食物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对食物的不合格成因和违法行为真实职责人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