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沃尔玛的“案底”便不难发现,本次“狐狸肉事情”并非个案,其有关负责人已屡次被有关部门约谈。上一年5月,沃尔玛在广西一家超市被曝用过期鸡蛋制造面包。同年8月,沃尔玛又因在食物加热过程中运用违规塑料一事,负责人被北京海淀区工商分局约谈。更早时分的2011年,沃尔玛重庆店更是被曝以一般猪肉假充“绿色猪肉”,被有关部门施以重罚。
“盛名”之下,沃尔玛还有喊冤的底气,盖因涉案狐狸肉的供货商为济南某公司,而非如此前几次自个“亲力所为”。但正如济南省食药监局指出的,沃尔玛一点都不冤。作为食物运营者,对所运营商品进行查验是沃尔玛应尽的法定职责。此外,沃尔玛在既有进货查验准则上没有履行到位,亦是不争的现实。
“沃尔玛式抱歉”的背面,是一些跨国公司“吃定”地方政府不会勒令其歇业的“自傲”,而这份自傲的土壤,并非是什么“杂乱的中国食物安全环境”,而是一度缺少对跨国零售公司的约束力的中国准则环境。
众所周知,兴旺经济体遍及对食物安全施行严厉的监管,如鉴于大型连锁运营零售公司履行一致的收购流程与规范,一些国家不吝施行“连坐制”(一个分公司出疑问,即确定母公司及一切分公司均存在同类疑问,一起予以处分)。相形之下,中国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区域二三线城市则竞相以优惠方针招商引资,沃尔玛这类跨国公司则是这些城市的要点争夺目标。争夺到跨国公司的数量,一时间变成许多地方政府的“软实力”标志,在此景象下,这些“宠儿”们一旦“犯事儿”,便难以盼望能得到地方政府的相应赏罚,更别提有“关门”之忧。
如果说沃尔玛等跨国公司是号准了地方政府这一“脉门”才有屡教不改的底气,那么有理由说,这一“好景”注定不长。跟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完善及官员查核系统的与时俱进,地方政府法律过程中的“内外有别”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愈加严厉甚至苛刻的食物安全监管系统,这是国际惯例,亦是对国人最大的负职责。
与此一起,跟着跨国公司食物安全事情的频发,国人盲目推重国外品牌的心思也正在逐步反转。“人人心里有杆秤”,有哪家公司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拿食物安全这一“天大的事”恶作剧,多了更多选项的民众终将“用脚投票”,让这些公司悔之莫及。
这些年,中国政府在坚持对外开放的一起,当令调整了外资方针,由一味讲究数量转为进步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在此景象下,跨国公司竟敢投机钻营献身质量诺言,必然支付不行拯救的价值。(食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