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为独占盒饭生意将新来的女同行打伤。近来,通州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宋某案发前在通州区马驹桥从事盒饭生意多年,首要卖给工地打工者。因28岁的女子冯某遽然“侵略”其卖盒饭领地从事盒饭生意,宋某不满,并成心持木棍将冯某打伤。
2013年6月19日晚7时许,宋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纳尔特集团北门,伙同他人将冯某拦住,通知冯某不许在马驹桥工地外卖盒饭,后宋某用木棍将冯某左前臂等处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子审理时间,经法院调停,宋某一次性补偿冯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9万元。法院以为,宋某的行动构成成心伤害罪,鉴于其确有悔罪体现,依法可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