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一到,许多孩子都简单呈现咳嗽、发烧等表现。陈女士最近带孩子去医院治病时,医师给开了口服的退烧糖浆药液,但喝了几回后孩子的病就好了。陈女士看到剩余的糖浆药液还有大半瓶没喝完,丢掉怪惋惜的,想着横竖外包装上写着保留期有2年,所以计划收起来藏着下次孩子患病时持续喝。那么,还在有用期内的药品是不是就是有用的呢?广州医科大学隶属第四医院主管药师陈清表明,这是不对的。
跟着自我药疗认识的增强,许多家庭里都会储备小药箱,从医院开药或许从药店采购,家庭小药箱里的“存货”也不断增加。但是,没有药学专业人员的监管和辅导,家庭药品的贮存办理和运用不当,很简单造成误用、运用失效蜕变药品,将变成家庭用药保健的无穷安全隐患。
陈清称,还在有用期内的药品,假如开封后的有用时间就不必定和外包装上的药品有用期共同了。因为药品有用期指的是药品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一旦存储条件发生改动,有用期则会随之缩短。例如,婴幼儿退热常用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滴剂),包装无缺时室温可放置3年,但开封后因为细菌污染简单蜕变,通常以为一个月内有用,这时即便药品仍在有用期内也不该持续运用。因而,通常糖浆剂、口服液在开封后一个月内要运用;独立包装未破坏者则可保留至有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