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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造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3-12-03 09:04  点击:1067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造办理方法》昨天在首都之窗发布,并将于下一年1月1日起施行。《方法》中规则,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其用于运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运营面积的三分之一。私行改变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功用,将被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方法》中需求,开发建造单位在项目建造计划中要清晰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的方位、修建规划等内容,要在住所买卖合同中约好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的交给条件。在居民区物业办理区域内已交给业主的专有有些到达修建物总面积50%以上时,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要投入运营,最迟不能超过1年。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私行撤除、搬迁、改建,或许挪作他用。

  《方法》还规则,开发建造单位或许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4种景象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在本方法规则的时限内将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投入运营的;(二)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运营蔬菜面积少于总运营面积1/3的;(三)私行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功用的;(四)无正当理由私行中止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运营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

  《方法》还指出,已建成居民区蔬菜零售网点缺乏的,能够调整其他商业设备功用,康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许社区菜店,改造抛弃的原配套设备,采购、租借有关设备。因客观条件无法采纳这些办法的,能够采纳在特定区域建立周末菜市或许迟早市、设置活动售菜车等方法补偿蔬菜零售网点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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